? 第一章??上年度工作回顧
一、總體實施情況評價
2015年,是“十二五”收官之年,也是我市貫徹落實市第六次黨代會提出的“全面建成現代化國際化創(chuàng)新型城市”的開局之年。我市持續(xù)推進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創(chuàng)新,大力拓寬保障性住房房源供給渠道,不斷擴大人才安居覆蓋范圍,繼續(xù)開展工程質量提升行動,為低收入和人才群體創(chuàng)造更舒適的居住條件。一是整合優(yōu)化住房保障實施機構,成立市住房保障署,創(chuàng)新建設分配管理機制;二是修訂出臺《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》,發(fā)布《深圳市人才安居重點企事業(yè)單位遴選條件及名錄(2015)》,加大對戰(zhàn)略性新興產業(yè)、重點企業(yè)的定向配租力度,調整優(yōu)化程序,把為人才服務落到實處;三是制定出臺《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標準化設計圖集》,在保障性住房中大力推廣標準化設計和實施住宅產業(yè)化,提升保障性住房品質,切實轉變保障性住房建設發(fā)展模式;四是優(yōu)化安居型商品房配售流程,將此前的“先發(fā)通告再看房”改為“先看房再發(fā)通告”,調動開發(fā)建設單位的積極性,提高項目配售效率,縮短配售時間;五是加大保障房的租售售后管理力度,對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37戶予以收回;六是出臺《深圳市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完全產權和上市交易暫行辦法》和《深圳市經濟適用住房市場評估價格復核暫行辦法》,妥善處理第一、二批已分配的經濟適用住房換證和上市流通問題。
二、主要指標完成情況
2015年,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指揮部的統籌協調下,市住房建設局和各區(qū)政府、新區(qū)管委會強化主體責任,按照“馬上就辦、真抓實干、辦就辦好、滴水穿石”的要求,全市超額完成了年度計劃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。
(一)新增安排任務
破解土地資源困境,通過城市更新配建、產業(yè)園區(qū)配建等渠道,向存量土地要資源。2015年,計劃新增安排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5.3萬套,實際新增安排約5.3萬套,完成年度目標的100.1%,占“十二五”規(guī)劃目標的22%。
(二)新開工任務
2015年,計劃新開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1.5萬套,實際新開工項目24個、約1.76萬套,建筑面積101.14萬平方米,完成年度目標的117.6%,占我市“十二五”規(guī)劃目標的8%。其中:公共租賃住房項目16個、約1.04萬套,建筑面積約45.08萬平方米;安居型商品房項目4個、約0.23萬套,建筑面積約15.75萬平方米;拆遷安置住房項目3個、約0.22萬套,建筑面積約23.42萬平方米;混合建設項目1個、約0.27套,建筑面積約16.89萬平方米。
(三)基本建成及竣工任務
2015年,計劃基本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2.7萬套,實際基本建成(含竣工)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28個、約2.73萬套,建筑面積約187.3萬平方米,完成計劃目標的101.1%。
2015年,計劃竣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1.5萬套,實際竣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19個、約2.13萬套,建筑面積約145.42萬平方米,完成年度目標的141.7%,占“十二五”規(guī)劃目標的10%。其中,公共租賃住房項目13個、約1.66萬套,建筑面積約103.98萬平方米;安居型商品房項目3個、約0.28萬套,建筑面積約20.04萬平方米;經濟適用房項目2個、約0.16萬套,建筑面積約17.57萬平方米;拆遷安置房項目1個、約0.03萬套,建筑面積約3.83萬平方米。
(四)供應任務
2015年,計劃供應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1.8萬套,實際供應約2.14萬套,完成年度目標的119%。其中:公共租賃住房約1.65萬套,安居型商品房約0.35萬套,人才住房約0.14萬套。
全面解決了我市第一次、第二次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申請配售歷史遺留問題;我市參戰(zhàn)退役人員、基建工程兵等涉軍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也取得重大進展。
表1??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實施情況明細表
單位:套
(五)低保及低收入家庭住房貨幣補貼
連續(xù)9年對全市低保及低保邊緣家庭實施應保盡保。2015年,全市發(fā)放貨幣補貼1673戶,共計約1499.52萬元。其中:低保及低保邊緣家庭住房貨幣補貼1384戶,約1231.49萬元;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貨幣補貼289戶,約268.03萬元。
表2??2015年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住房貨幣補貼情況
三、人才安居工程實施情況
適應城市轉型升級、快速發(fā)展的要求,把落實人才安居作為我市人才立市、人才強市戰(zhàn)略的重要抓手。2015年,發(fā)放人才安居住房補貼約3.97億元;向重點企事業(yè)單位定向配租配售7912套,可惠及約27692人(按每戶家庭3.5人計算)。2010年以來,全市人才安居政策共惠及人才約32.32萬人。其中,面向人才及企事業(yè)單位配租(配售)住房共54006套,惠及約16.2萬人,共發(fā)放人才安居住房補貼約15.11億元,惠及人才約16.12萬人。?
四、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情況
2015年,我市住房公積金新增繳存開戶人數約130.94萬人,繳存額380.73億元,公積金提取金額204.42億元,發(fā)放公積金貸款246.12億元。截至2015年底,我市住房公積金累計單位開戶數14.23萬家,累計個人開戶數933.15萬人,累計歸集資金1,480億元;累計提取金額581億元,住房公積金歸集余額899億元;累計發(fā)放貸款金額為516億元。
五、建設投資完成情況
通過實施簡化審批、發(fā)行地方債等措施,進一步釋放投資潛力和發(fā)展活力。2015年,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投資約153.9億元,其中,市財政投資約22.19億元,占比14%;區(qū)財政投資約40.81億元,占比27%;社會投資約90.9億元,占比59%。
六、公共配套設施
完成了2015年計劃基本建成(含竣工)及供應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情況調查,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歸類匯總,在此基礎上提出解決對策,以期保障性安居工程真正惠及市民。調查發(fā)現保障性安居工程基礎設施問題主要集中在市政道路、給水排水及管道工程,問題多而且特別突出;其次為公共交通,教育設施配套方面;醫(yī)療設施問題較少。項目中存在市政道路、給水排水及管道工程問題項目16個,共涉及38條市政道路、給水排水及管道建設;存在教育設施配套問題5個、公共交通問題項目8個,共涉及3所幼兒園、4所9年一貫制學校建設,5個公交場站建設及相關公交線路、站臺建設;存在醫(yī)療設施配套問題1個,涉及1所社康中心建設。針對上述問題分門別類提出對策建議,積極推進周邊配套設施的規(guī)劃和建設,落實“同步規(guī)劃、同步建設、同步交付”要求。
全年先后組織召開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建設協調會58次,涉及項目18個,解決落實問題80個,其中:項目施工建設問題16個,學校、社康中心、警務室等小區(qū)配套問題16個,環(huán)評、工程概算、用地及施工報建等手續(xù)問題16個,公共交通、排污管網、供水供電供氣等市政工程問題15個,道路建設問題14個,銷售分配問題3個。
第二章??本年度計劃
七、編制依據
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和推進棚戶區(qū)改造的系列部署,全力完成廣東省下達我市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務目標,按照《深圳市住房保障發(fā)展規(guī)劃(2016—2020)》,制定本年度計劃。
八、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總體目標
2016年,計劃新增安排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3萬套,開工及籌集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6萬套,竣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5萬套,基本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1.5萬套,供應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4萬套。
九、新增安排目標
計劃新增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3萬套。通過新供應用地建設、城市更新用地配建、產業(yè)園區(qū)配套用房建設等方式予以落實。
十、開工及籌集目標
計劃新開工及籌集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不低于6萬套,其中:保障房約4.4萬套,棚戶區(qū)改造(含拆遷安置房)1萬套,購買、租賃、綜合整治約0.75萬套。
按責任單位分,住房保障署32695套,福田區(qū)3700套,羅湖區(qū)2000套,南山區(qū)2050套,鹽田區(qū)1769套,寶安區(qū)2127套,龍崗區(qū)9677套,光明新區(qū)1030套,坪山新區(qū)2104套,龍華新區(qū)2721套,大鵬新區(qū)1716套。
十一、基本建成及竣工目標
(一)基本建成目標
計劃基本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不低于1.5萬套,其中:公共租賃住房約0.39萬套,安居型商品房約0.83萬套,拆遷安置房約0.32萬套,經濟適用房約0.05萬套。
按責任單位分,住房保障署3857套,福田區(qū)572套,羅湖區(qū)48套,南山區(qū)658套,鹽田區(qū)824套,寶安區(qū)374套,龍崗區(qū)1026套,光明新區(qū)224套,坪山新區(qū)5342套,龍華新區(qū)592套,大鵬新區(qū)2330套。
(二)竣工目標
計劃竣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不低于5萬套,其中:公共租賃住房約3.2萬套,安居型商品房約1.15萬套,經濟適用房0.13萬套,拆遷安置房約0.44萬套,混合建設0.22萬套。
按責任單位分,住房保障署12636套,福田區(qū)736套,羅湖區(qū)1065套,南山區(qū)7279套,鹽田區(qū)1064套,寶安區(qū)6492套,龍崗區(qū)8158套,光明新區(qū)3092套,坪山新區(qū)10867套,大鵬新區(qū)79套。?
十二、供應目標
計劃供應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不低于4萬套。
按責任單位分,住房保障署15710套,福田區(qū)1356套,羅湖區(qū)1036套,南山區(qū)3402套,鹽田區(qū)538套,寶安區(qū)5000套,龍崗區(qū)6508套,光明新區(qū)1668套,坪山新區(qū)3535套,龍華新區(qū)802套,大鵬新區(qū)4325套。
表3??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務責任分工一覽表
?單位:套
十三、資金與投資計劃
(一)貨幣補貼
對2016年符合條件的低保及低保邊緣住房困難家庭發(fā)放住房貨幣補貼,做到應保盡保。貫徹落實《中共深圳市委?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(fā)<關于促進人才優(yōu)先發(fā)展的若干措施>的通知》(深發(fā)[2016]9號),加大人才安居工作力度,按規(guī)定發(fā)放人才住房補貼。
(二)項目資金
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及回購資金需求約176億元,其中:市財政約28億元;區(qū)財政約35億元(注:市區(qū)財政投資的部分項目資金在年中調整政府投資計劃時調整);社會投資約113億元。
(三)收購項目
市區(qū)住房保障部門應按照《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收購操作規(guī)程(試行)》(深建規(guī)[2016]1號)有關規(guī)定組織保障性住房收購活動,明確收購主體,簽訂收購合同,委托市區(qū)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對收購價格進行測算,區(qū)住房保障部門或其授權單位簽訂收購合同,應報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。
十四、推進配套設施完善
開展2016年計劃基本建成(含竣工)及供應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情況的調查。根據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情況的調查結果,重點推進其中16個存在問題的項目基礎設施配套建設。加強輿論引導和分類監(jiān)督,重點督辦項目水、電、氣、路等市政配套及公交等一旦入住就必要具備并啟用的配套設施,逐步推進項目教育、文體、醫(yī)療、購物等配套設施完善,促進入住居民生活便利。
十五、加大保障房籌集力度?
完善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管理系統的統計、跟蹤功能,督促建設單位和各監(jiān)管單位及時準確填報項目信息,加強保障性住房項目信息化管理力度。梳理“十一五”、“十二五”時期已安排建設保障性住房項目進展情況,針對部分項目進展緩慢的原因,進一步完善項目管理的體制機制。
第三章??措施與保障
十六、持續(xù)擴大住房保障覆蓋面,逐步實現住房公共服務均等化
結合城市轉型升級、快速發(fā)展的要求,繼續(xù)深化住房保障改革,把住房保障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,出臺將符合規(guī)定條件外來務工人員逐步納入住房保障體系的政策措施;繼續(xù)堅持以人為本,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,擴大住房保障覆蓋面,豐富保障方式,明確保障標準。以問題為導向,形成倒逼機制,完善住房保障支持政策,逐步形成可持續(xù)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資、建設、運營和管理機制,為實現住有所居、公共服務均等化、打造民生幸福城市奠定堅實基礎。
十七、建立保障房內部流轉市場,形成可持續(xù)的住房保障機制
落實《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創(chuàng)新綱要》要求,研究制定保障房封閉運作的相關政策,在已有住房保障平臺和體系基礎上,將經濟適用房、安居型商品房等納入保障房交易平臺,研究探索保障房內部流轉的主體資格、產權管理、交易規(guī)則、主管部門和價格管理等眾多環(huán)節(jié),形成清晰的改革思路,嚴格控制保障房流向市場商品房,斬斷保障房利益尋租鏈條,促進住房保障可持續(xù)發(fā)展。
十八、出臺棚戶區(qū)改造相關政策,著力推動老舊住宅區(qū)、城市危房、原特區(qū)外城中村集中地區(qū)的棚戶區(qū)改造
棚戶區(qū)改造已經被國務院確定成為“穩(wěn)增長、調結構、惠民生”的重要抓手。加緊制定出臺我市棚戶區(qū)改造工作的系列政策法規(guī)文件,明確我市棚戶區(qū)改造工作思路,將棚戶區(qū)改造工作與保障房建設、基礎設施改造、社會事業(yè)發(fā)展、環(huán)境整治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。重點推進城市危房、老舊住宅區(qū)、原特區(qū)外城中村集中地區(qū)的棚戶區(qū)改造,優(yōu)先安排連片規(guī)模較大、居住條件困難、房屋使用功能不全、房屋抗震性能差、配套基礎設施不齊全、存在安全隱患的改造項目;穩(wěn)步實施原特區(qū)內城中村改造,努力將棚戶區(qū)改造成為環(huán)境優(yōu)美的新型宜居社區(qū)。
十九、推進已安排項目建設進度,進一步完善項目管理體制機制
梳理“十一五”、“十二五”時期已安排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進展情況,針對部分項目進展緩慢的原因,進一步完善項目管理的體制機制。層層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責任,充分調動各區(qū)力量,下放保障房建設、分配、運營的事權;優(yōu)化城市更新配建、產業(yè)園區(qū)配建、棚戶區(qū)改造項目的監(jiān)管機制。?
二十、優(yōu)化保障房戶型結構,積極探索安居型商品房規(guī)模化租賃經營
加強保障房輪候庫數據的研究和挖掘力度,考慮全面實施二孩政策對家庭人口結構的影響,以需求為導向,優(yōu)化保障房戶型結構配比;以我市軌道交通四期工程規(guī)劃建設為契機,加強保障房土地儲備,以公共住房的選址引導軌道交通規(guī)劃。按照培育和發(fā)展住房租賃試點要求,順應人才安居期盼,探索安居型商品房采用回購或者引入專業(yè)租賃經營企業(yè),開展規(guī)?;赓U經營,以支持人才租賃需求;研究明確出租型安居商品房的產權歸屬、租賃年限、租賃價格、租賃對象等內容;支持前海開展住房租賃經營試點。優(yōu)化產業(yè)配套住房政策,鼓勵企業(yè)規(guī)?;赓U經營我市產業(yè)配套住房,探索引入專業(yè)物業(yè)管理和物業(yè)經營企業(yè),開展長期和規(guī)?;赓U經營,有效解決各類產業(yè)園區(qū)內人才的居住問題。
二十一、持續(xù)推進保障性住房住宅產業(yè)化,探索“五化合一”整體解決方案
堅持在保障房領域踐行產業(yè)化,以保障房、工業(yè)化、綠色建筑“三位一體”為載體,深入探索“五化合一”整體解決方案,即標準化設計、工廠化生產、裝配化施工、一體化裝修和信息化管理。推廣應用《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標準化設計圖集》,擴大保障房項目進行建筑工業(yè)化和BIM技術示范試點工作。
第四章??附則
二十二、期限范圍
本計劃適用范圍為深圳市行政轄區(qū),適用年限為2016年;本年度內在深圳市域范圍內涉及住房保障和棚戶區(qū)改造的有關工作,應符合本計劃;與住房保障和棚戶區(qū)改造相關的各項計劃,應與本計劃相協調。
本計劃包括文本、附表。
二十三、實施解釋
本計劃自批準之日起生效,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負責解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