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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鹽田區(qū)人力資源局發(fā)布時間:2024-07-12
答:《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衛(wèi)生健康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〈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〉相關假期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》明確,《計生條例》規(guī)定的育兒假不可疊加,如有兩個以上子女同時在3周歲以內,父母雙方每年均只能享受十日的育兒假,直至最小的子女滿3周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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